泉州严查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泉州市旅游局在全市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泉州市旅游局在全市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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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此次检查对象为泉州市辖区内的各旅行社及分社,检查范围包括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合同、协议、存单、发票等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具体检查内容为旅行社是否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成立分社后,是否增存相应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经过检查,泉州市旅游局共发现5家旅行社未按相关规定缴存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对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

  据悉,泉州市旅游局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质保金存取的监管力度;与银行等合作单位密切联系,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质保金协议范本,规范缴存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旅行社质保金实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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